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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的权力公开化 集中的权力分散化
集团公司出台招标采购新规
 
      为建立责权明确、约束有力、制衡有效的招标管理机制,发挥集团规模经济的战略协同效应、资源配置效应、分层管理的协调效应,通过招标采购降低成本,规范工程项目、设备和物资招标采购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集团公司日前下发了《霍煤公司招标采购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澄清前置,过程监督,违规问责的原则;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前提下,坚持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招标采购项目由各成员单位统筹安排,具体实施,坚持计划招标、采购的原则;招标工作前期准备充分,运作程序规范,组织实施严密的原则;招标、采购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可以采用不同方式,符合条件能够招标的严格按照招标流程招标,符合条件但不宜招标的报批核准的原则;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评议,先开技术标的原则;项目所在单位和招标领导小组共同推荐评委的原则;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实施市场保护,价格不保护的原则;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开,评标专家署名的原则。
  《办法》规定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咨询、设备、物资采购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采购和运输项目等;各行业的主体工程和主要设备必须招标采购;各成员单位在本单位招标管理办法中设定相应的招标范围和招标起点,符合本单位招标范围并达到招标起点的招标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项目招标结束,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报霍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业务流程组织实施招标工作,招标方案和评标报告必须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核准后实施;电力行业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方案及评标报告报霍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备案,电力行业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发电管理部审查核准后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备。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由发电管理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核准后,由发电管理部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备;符合各成员单位规定的招标条件,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不能或不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并拟定采购方案,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核准后,可通过竞争性谈判(议标)、协议供货(定价采购)等其它方式处理;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招标可实行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招标;招标范围内的设备、物资项目招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招标、联合招标(打捆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经全集团汇总可形成一定规模,需连续采购,集团年累计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标办协调各成员单位联合招标或集中采购,具体由需求量较大或具备招标能力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一)采取将项目以大化小、化整为零等任何方式和以影响工程进度、生产需要等任何理由规避招标的;(二)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投标的;(三)招标方案已经审定擅自修正、更改的;(四)泄漏应当保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评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六)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七)未按本试行办法制定评标原则或评标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的。各成员单位有违反招标管理的行为,一经发现,按《霍煤公司招标监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评委违反本试行办法和评标原则的,由相关监督部门和机构对其问责,视情节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由招标领导小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监审组成员违反规定,不能对招标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视情节取消其监审资格,由招标领导小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办法》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并成立相应的招标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招标日常工作。办法报招标办备案,作为霍煤公司监督、检查及考核各成员单位招标工作的依据。
  《办法》还对核准标准、业务流程、组织实施等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整理:梅自谦)
 

稿件来源: 中电霍煤文化(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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