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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3-13 11:13 点击:1315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1日)
 力
 
同志们:
我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向自治区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08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008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8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和清理新开工项目463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4项,提出监察建议18项,督促建章立制27项;纠正涉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109起,提出监察建议36项,督促建章立制57项,立案43件,结案35件;纠正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违法违规问题166起,提出监察建议144项,督促建章立制90项,立案100件,结案85件,给予政纪处分2人;纠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23起,提出监察建议22项,督促建章立制23项,立案13件,结案12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49起,办结11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金融领域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及行政效率的监督检查,全区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797件,办结2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4人。
——深化和拓展专项治理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认真解决。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金额363万元,清退247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25人。收缴医务人员回扣、“红包”、开单提成金额18万余元,给予党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27人。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查处和纠正损害农牧民土地权益问题113起,查处其它损害农牧民利益问题27件,责任追究12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得到巩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健全,群众合理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基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不断加强。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171件(次),立案743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9人,地厅级干部2人,结案743件(含上年遗留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5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27万多元。通过调查核实,对举报失实的及时给予了澄清;对轻微违纪不予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采取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了适当处理。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全区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9件,涉案金额2400多万元。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受贿案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徐国元单独或伙同其妻受贿35次,折合人民币1048.25万元,非法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71次,折合人民币361.39万元。另外,徐国元夫妇交待并表示将他们非法收受其他人员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651.47万元和估价为172.3万元的153件贵重物品主动上交组织。上述违纪违法所得总计折合人民币约3233.41万元。经中央批准,给予徐国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徐国元案件是自治区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徐国元案的查处,再一次体现了自治区党委、纪委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在区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加强。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加强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了盟市、厅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考评机制,加大了考核工作力度,强化了考核结果运用。全区共有55名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条规教育、示范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对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跑官要官”、参加赌博等问题。全区有12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各级纪委负责人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6370人次,诫勉谈话442人次,有6916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2295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巡视工作有序开展,巡视制度不断健全,巡视力量进一步加强。围绕“七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进一步深化。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时出台了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健全和充实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责任机制、督查机制、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了年度《任务台帐》,细化了责任分工,确立了“三位一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惩防体系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三建联动”(以地方为主体整体构建、以部门为主体行业构建、以纪检监察机关等几个部门为主体联合构建)、“三管齐下”(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构建格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许可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深化,非税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投资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
——围绕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加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自身建设得到了新的加强。一是加强了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建设。自治区纪委制定了《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推行了领导班子务虚会议制度,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实行了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干部工作程序,制定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党委巡视机构和派驻机构及盟市系统干部任免规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分类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了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成立了“双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出台了《 “双派驻”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党委、政府“两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四是加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制定了加强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严格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肯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些部门和行业“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比较突出。从工作角度来看,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些反腐倡廉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地区和部门对查办案件工作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存在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的问题;旗县级以下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比较薄弱,工作基础条件落后等问题比较普遍,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政令畅通的政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高效的服务环境、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根据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任务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提升执行力为动力,着力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金融危机蔓延全球、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更加繁重的关键时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凝聚智慧和力量,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至关重要。一是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三是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惩处。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防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投资楼堂馆所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现象。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防止一些地区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投资安排实施全过程监督,让每一笔投资都在监管视线之内。既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又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资质以及项目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豆腐渣”工程。(2)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政策的行为。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监督检查。(3)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格监督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4)开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工程管理中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为失范,严防 “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发生。坚决查处典型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和自治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加强对惠农惠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等国家、自治区各类惠农惠牧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牧民手中。(2)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克扣、挤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民生工作由应急解难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保证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重点建立乳制品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4)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权钱交易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5)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完善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机制。(6)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滥用公共利益名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牧民土地等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等行为。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严格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基本职能
各级党委、纪委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根据中央要求和自治区实际,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审评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继续强化自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盟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提升基层执纪办案能力,推动基层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新突破,即在查处县处级、乡科级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上有新突破,在查处农村牧区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上有新突破,在查处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矛盾、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上有新突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协调督办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分管领导要掌握一般案件查办情况并亲自指挥重要案件的查处,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权限内的重大、典型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支持、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办。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切实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分析排查,努力提高初核率、成案率。要有效整合、优化办案力量,加强同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要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议案件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坚决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要很好地分析连续几年没有立案案件的原因,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案措施,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四)加强教育,严格监督,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一要着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要以优秀公仆、时代楷模为榜样,广泛开展示范教育。以徐国元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倡廉意识和反腐氛围。
二要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 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内询问、质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深入推进巡视工作,逐步拓展巡视内容和范围。将惩防体系建设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在加强对盟市和自治区直属厅局巡视的基础上,继续向旗、县、区延伸。要有选择地开展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巡视,逐步开展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继续推进和深化盟市、旗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委监察厅(局)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切实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在当前特殊时期,尤其要认真解决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认真解决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要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等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投诉中心的作用,切实促进一些机关和部门转变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不良作风,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勤政高效。同时通过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行风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监督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
四要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央纪委全会和中央巡视组的要求,重点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同时严格重申并落实好以下规定:(1)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2)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3)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安排,今年为“全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推进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分工方案》和《任务台帐》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各项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和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形势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进行修订完善,缺失的要及时建立。对《实施办法》和《任务台帐》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要系统研究,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根据自治区实际,在全面推进源头治腐制度改革的同时,今年重点深化和完善两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条件,健全评标室、封闭室等硬件设施,严格遴选评委库专家组成员,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要制定严密的招标、评标、定标操作规程。严格采购公告形式、范围和时间要求,方便资质单位了解信息、参与投标。严格专家随机抽取,对投标人及投标方案、评审专家双屏蔽操作要求,封闭评标,公正定标。要构建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采购机制,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介、采购质量验查单位和采购结算单位完全分开。要加强后续监管,严格中标货物质量检查,防止中标人以次充好;严格政府采购结算检查,严禁中标后擅自提高标准,高价结算。二是深化和完善非煤矿产资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改革。吸取徐国元等腐败案的教训,按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的要求,重点在完善矿产资源招拍挂信息公开机制、资质审查机制、专家遴选机制、标书评审机制、公开竞价机制、出让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真正建立起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招拍挂出让制度。
继续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处理土地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规避制度等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
(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第一,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发挥旗县级党委在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和乡镇的基础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要结合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机制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在全区农村牧区逐步探索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启动和召集制度、违规擅自决策问责制度,使村级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真正做到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真正把民主管理的动力建立在村民的自觉、自愿、自主、自治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村务的有机统一。
第二,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制定推进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流转、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效能监察工作,健全国有资本运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交流制度。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第三,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加大对高校招生、基建、采购、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非常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从全党工作大局出发,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理清思路,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当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挂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次,要抓好责任分解。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每个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第三,要强化责任考核。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评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在对盟市、厅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中,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即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达不到“突出”的,其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不能评为“突出”;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达不到“优秀”的,其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差”的予以调整或免职。第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严格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要强化组织协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组织协调反腐败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协调程序,完善组织协调保障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查办案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工作加强组织协调。针对工作中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预案和建议,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根据反腐倡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部门职责科学分解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督促落实。
三要强化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贴近经济建设和政府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出台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把监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之中,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多给监察机关交任务,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各级纪委常委会一班人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在发挥两项职能上所担负的重要责任,牢固树立履行两种职能意识,坚持把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对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总责。无论是研究工作、部署任务,还是抓机关建设,都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都要考虑是否充分利用了合署办公的优势,都要考虑是否增强了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要积极探索优化配置两种职能开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要强化统筹观念,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要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建设的推进。首先,要结合形势任务需要,确立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同时,要明确每项工作、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和具体目标,以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工作的跃升。其次,要结合地区、部门工作实际,确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本地区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要根据各项工作任务的特点规律,确立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比如在惩处、保护、教育、监督四项职能发挥上,就要突出惩处职能的核心地位,同时注重发挥其它职能的综合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要强化系统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围绕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委常委会议决策规则、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探索实行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常委会票决制,建立和完善纪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建立领导班子务虚会制度。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系统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逐步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奖惩激励等制度。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想方设法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好、保护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切实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两办”《关于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旗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职能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研究探索加强乡镇苏木纪检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同志们,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对于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在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大胆履职,不辱使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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