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说案]
欲望歧途上的“高速腐败”
——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剖析
毕玉玺是北京市通县人,1942年4月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1968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先后任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委书记。1985年1月至1990年11月任通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1990年11月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1999年任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自1993年至2003年5月,毕玉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利,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间,他还组织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2005年3月,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毕玉玺在通县工作时,曾经做出了一些成绩,当年的同事评价他:“工作作风泼辣,胆子大,很有想法。”但是,随着成绩的取得,毕玉玺也产生了自满情绪,并开始注重个人利益。1990年11月,毕玉玺调任北京市交通局党委常委、副局长。对此安排,毕玉玺非常不满。他认为,自己应该被安排为正职。特别是看到当年的同事和部下得到了提拔后,心理更加失落。膨胀的个人欲望和对现状的失意,使毕玉玺情绪郁闷。他开始混日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由于终日怀着被亏待的心理,毕玉玺一度患上了抑郁症。妻子王学英为此多次“开导”毕玉玺说:“既然官场升迁不如意,不如好好为自己、为家里弄点儿钱算了。”毕玉玺听后心有所动。
有一次,毕玉玺帮人做保龄球生意,对方提出给佣金,他不敢要。回家告诉王学英,被数落了一顿,说哪有钱送上门还不要的道理。在妻子的“启发”怂恿下,毕玉玺的思想慢慢地“转过弯”来,他开始不再关注“官位”,而用心于财禄。
1993年,毕玉玺应港商苏某的请求,帮助苏某向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培训中心等单位推销洗车机、加油机、保龄球道等设备,事后得到苏某给付的“佣金”3.2万美元。此款按照毕玉玺的要求,直接汇人了其子在英国的学生账户。这第一笔3.2万美元的交易,使毕玉玺敛钱的胆子由此而一发不可收拾。他开始用“六大招数”敛财:
一是“介绍工程,暗提佣金”。证据显示,毕玉玺受贿总额的近90%与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的施工、供货等项目有关,主要在高速公路工程的砂石供货、土方运输以及配套设施的承揽、供货、施工、安装等方面,为包工头提供“帮助”,接受贿赂。在向他行贿的25人中,有11人是为谋取这些工程项目,行贿数额达890余万元。
比如,为北京市某个体建筑公司经理兰某顺利承揽京沈高速公路的砂石供货、土方运输以及京开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的供货、安装等业务提供“帮助”,事后8次收下了兰某的128万元人民币和0.5万美元的“酬谢费”,以及价格不菲的贵重物品;“帮助”通州某建筑公司顺利承揽了京沈高速公路某服务区设施工程,便于2001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经理邢某送上的4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案发后,毕玉玺说:“在首发公司,一般大的项目引人注目,小的项目不太显眼,自己就在小项目上搞权钱交易,把这些项目给熟人,给个体户,他们能报恩,自己能得到好处。”
二是“妻子帮办,儿子得利”。毕玉玺滑向犯罪深渊,其妻王学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她不仅帮助和支持毕玉玺受贿,还直接参与了受贿活动。毕玉玺收受的巨款,大部分交给王学英“处理”。王学英还经常在一定的场合,故意放出“儿子在国外留学,费用很高、花销很大”的信息,让有求于毕玉玺的人“心领神会”,送上“留学费用”。2003年8月,通州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请毕玉玺夫妇吃饭。席间,王学英不住口地说儿子“在国外很苦,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还要自己做饭。都怪爹妈没出息,不能让他享福”。张某听后,决定借此给毕玉玺送钱。第二天,张某把存有18万余元美金的存折、密码和身份证,交给了王学英。毕玉玺怕有风险,让王学英把存折退了回去。张某反而又往存折里多存了5万美元,将23万余美元的存折送给了王学英。这次,王学英没有再退回,而是一次性转到了儿子在国外的账户上。张某由此从毕玉玺的手里承接了6个工程。
儿子毕某是毕玉玺和王学英的心头肉,他们不惜重金把儿子送到国外读书,对儿子有求必应,这成为毕玉玺夫妇敛财的最大动力。毕某在国外学习的费用、回国办公司、买车的费用,都是用的毕玉玺的受贿所得。毕某在国外的学生账户,还成了毕玉玺存储赃款的“保险柜”,有数十万美元汇入其中。毕某还参与了毕玉玺的受贿活动。如毕玉玺为姜某的公司与首发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毕某随后与姜某签订了虚假投资协议,分三次接收姜某送的30万美元及价值1.35万美元的丰田轿车一辆。案发后,毕某还转移了大量赃款赃物。
三是“变卖礼品,折现聚财”。毕玉玺在任职交通局副局长和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每年的春节、中秋以及生辰日,都会收受大量的银行卡或娱乐消费卡等,案发时尚有30万余元。此外还有大量无以计数的实物礼品。
2001年春节,前来给毕玉玺“拜年”的人络绎不绝,家中的烟酒堆积成山,让王学英很发愁。这时,她想到了包工头兰某,就让兰某拉走了3箱烟及洋酒和茶叶。第二天,兰某提着一个手提包来到毕家,里面装着10万元。一年后,王学英又打电话给兰某,一批价值8万元的烟酒茶,换来了20万元!就这样,5年的时间,毕玉玺靠变卖礼品,获得40余万元的进账。
四是“国外掩护,隐蔽受贿”。毕玉玺每年都有机会出国(境)开会、外出旅游,这成了他在境外“安全”地收受他人钱物的好机会。2000年6月,华电某公司经理余某在毕玉玺的帮助下,顺利购买了首发公司转让的“路桥建设”法人股中的200万股,从中获利不少。为了“安全地酬谢”毕玉玺,他专门打听到毕玉玺的出国时间和地点,以造成在境外的“巧遇”,先后4次在香港、韩国等地,给毕玉玺送上贿赂17万美元,以及价值4万元港币的钻戒。
2001年11月,北京某路桥公司在毕玉玺的帮助下,承揽了六环路某段工程,该公司经理王某便乘毕玉玺在泰国旅游时,送给毕1万美元。2003年10月,毕玉玺在澳门赌博时,向承揽五环路某段照明工程的北京某照明公司经理梁某,索要了4万元港币购买筹码。
案发后,毕玉玺交代说,他每次出国都由其部下或个体商人陪同豪赌,赌博筹码都是这些人送的,自己从来不花一分钱。他还授意下属为其办理了高级娱乐场所的消费卡,常去大肆挥霍。
五是“设局赌博,以赢受贿”。毕玉玺的一个惯用手法,是以“玩牌”的名义,与有求于自己的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收取下属、包工头故意输给的巨额现金。案发后,经常参与毕玉玺赌博的个体老板周某说:“毕玉玺经常召集赌局,他一个月得玩十次八次的,一次至少要赢一两万块钱。”
包工头兰某见毕玉玺爱赌,尤其喜欢玩“扎金花”,就投其所好,经常约几个人和毕玉玺一起玩。“吉星高照”的毕玉玺玩一次赢一次,而兰某只要碰到毕玉玺就必输无疑,他因此前前后后输掉80万元。
六是“人事调整,借机受贿”。毕玉玺以帮助下属人员调动工作、提拔等,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9人财物,共计85万余元。如,为樊某提任首发公司下属某公司董事长,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便9次收受樊某25万元;将李某从物资系统调入交通局下属的公路局工作,收下了李某丈夫送上的2万元。
此外,毕玉玺还利用职权,安排自己的儿子、女儿、女婿、侄子等人,在首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或首发参股公司担任重要职务,造成了恶劣影响。
【本案警示与戒鉴】
心理失衡是毕玉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案发后,毕玉玺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小家境贫苦,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熬到了局级干部。以前我也没太多想退休以后怎么办。到‘首发’任一把手时,我已58岁,临近退休年龄。在接触到首发的业务客户后,我看他们出手特别大方,开奔驰、坐宝马,随便穿一件衣服就上万元。我心里特别不平衡,凭什么他们就过这么优越的生活?于是,我开始收受他们的贿赂,在工程上给他们开绿灯。到后来,我想把儿子送到英国读书,就主动向业务客户要钱。”
功利思想是毕玉玺犯罪的推进剂。毕玉玺曾说:“自己为党和人民贡献了许多,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太少,组织上给予自己的,都是个人奋斗的结果。”在这种心理驱动下,毕玉玺虚荣心极重,时时处处喜欢标榜自己,或被人吹捧。2001年,首发公司专门印发了毕玉玺的《工作讲话汇编》,案发前,他还口述完成了《我的20年》一书,准备出版。在吹捧和恭维声中,毕玉玺认为自己应该有更高的职位,更响亮的名声。在不能如愿时,便产生了极度不满,选择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以寻求内心平衡。为了让自己富贵功名长久,毕玉玺还在家中设佛龛、供佛像,随身携带佛珠、保命条幅等。
错位的亲情观,使毕玉玺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毕玉玺非常溺爱儿子,为了体现“父爱”,为让儿子有个好前途,为给儿子留下足够的财产,他不惜违法犯罪,况且背后还有一个贪婪的妻子。古语道“妻贤夫祸少”,毕玉玺的妻子王学英当年也曾经为提醒丈夫,而送上李世民的百字箴言:“取本分之财,戒无名之酒。常怀克己之心,闭却是非之口。”可是,这一切后来却发生了逆转,王学英由帮助丈夫自警,变成了丈夫受贿的怂恿者、指导者,甚至具体操作者,以致把毕玉玺推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毕玉玺收受贿赂的时间,相对集中于1999年至2004年2月。此时毕玉玺大权在手,掌握着大量的公路建设工程。他不敢在大项目上“投机取巧”,怕“引人注目”,便在高速公路的附属、配套工程,诸如服务区建设、砂石供货、土方运输等项目上做手脚,以规避监督。包工头给毕玉玺送上金钱,就是看中他手里的权力并收买之,为的是能够通过“寻租”捞取更多的利益。
现实中,在每个掌握资源的官员后面,总有许多伺机钻营的人环窥着,这些人在不断寻找机会以求借助公权力,谋取商机和优势。对这些人应当有高度的警惕和清理防范手段。检察机关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探索。
毕玉玺的犯罪得逞,还在于他钻了体制的空子。毕玉玺担任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这种“政企不分”的权力配置,以及管理、建设、投资、运营的“官商一体”的管理模式,使毕玉玺滥用权力的空间更大、更难以监督。全国交通行业屡出“硕鼠”,根源也在于此。某交通厅长被捕时说:“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可见,加快交通部门体制改革,实现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制衡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前提。
(摘自警示与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