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常群工作> 纪委

[每月问答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9-04 15:54 点击:952

[每月问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Copyright 2008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通辽市  邮编:028000  传真:0475-6346114 电话:0475-6346102
备案序号: 蒙ICP备06000181 制作: 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